機構設置
主要職責:
1.牽頭負責擬定所區(qū)建設規(guī)劃、基本建設中長期規(guī)劃、基本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所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實施、竣工驗收和后評價等工作。
3.負責全所修繕購置項目的申報、實施、竣工驗收和后評價等工作。
4.負責所自有資金安排的 10 萬元(含)以上的維修維護工作。
5.牽頭負責全所物業(yè)的市場化出租管理工作。
6.負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關制度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7.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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