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主要職責:
1.負責資金管理,統計分析全所財務狀況,監督經濟運行。
2.牽頭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工作。
3.負責所、工會的會計核算工作。
4.牽頭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負責基本建設項目、修繕購置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單位銀行賬戶、財務票據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收繳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7.負責會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8.指導和監督所辦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9.負責重大設施系統運行費管理工作。
10.負責組織單位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等納稅申報與繳納工作。
11.負責會計人員培訓工作。
12.負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關制度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13.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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