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主要職責:
1.牽頭負責擬定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
2.牽頭負責所與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業合作管理工作。
3.牽頭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三技”服務,負責橫向科技項目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科技成果展示、宣傳和科普工作(包括科普項目管理);承擔與相關行業協會日常聯絡工作。
5.負責所辦企業管理工作。
6.負責試驗和中試基地管理工作。
7.負責鄉村振興工作,負責駐鎮幫鎮扶村工作任務的落實與協調工作。
8.負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關制度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9.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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