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所內外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3)牽頭負責擬定所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等綜合性文件材料,并督促落實。
(4)負責所長辦公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擬定會議紀要并督促落實。
(12)牽頭負責上級部門對所的整體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部門績效管理工作。
(14)負責制定黨委、紀委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承擔黨委、紀委日常工作。
(15)負責黨委會、紀委會及其他黨務會議籌備組織工作,擬定會議紀要并督促落實。
(16)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上級黨組織部署重大政治活動和政治任務的宣傳教育和組織落實工作。
(20)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所風建設工作;負責先進表彰工作。
(25)負責所本部用水、用電、職工用餐、環境衛生、綠化等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
(26)負責所自有資金安排的 10 萬元(不含)以內的維修維護工作。
(27)負責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類化學品、劇毒類化學品的采購保管及處置工作。
(28)負責所本部辦公用房、實驗用房、集體宿舍等的調配與管理工作。
(30)承擔職能管理部門常用辦公設施、設備、耗材的采購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4.其他
(31)負責職責范圍內相關制度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32)完成所領導、所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